吃死熊猫肉犯法吗(我在野外快被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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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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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吃死熊猫肉犯法吗,我在野外快被饿死了?
问题是没被发现就没事,被发现了呵呵吃水煮白菜就算是美味。现在平常人的命还真没那厮重要。你说可笑不可笑
2. 其他动物伤害熊猫有处罚吗?
有处罚。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任何伤害熊猫的行为,不论是其他动物还是人类,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因为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2,保护熊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当其他动物伤害熊猫的时候,相关部门会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以维护熊猫的生存环境和保护利益。3,除了法律处罚,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也对那些伤害熊猫的行为进行谴责,这也是对保护熊猫的一种重要方式,以促使更多人意识到保护熊猫的重要性和行为的不可接受。
3. 大熊猫保护条例?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6月14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熊猫保护,规范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保障大熊猫圈养种群健康发展,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借展是指以文化交流、科普宣传或者公众教育等为目的,借出或者借入大熊猫进行展览的行为。
第三条 借展大熊猫应当遵循科学、适度的原则,不得危及大熊猫圈养种群的发展,不得以单纯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借展大熊猫的借入方应当具备与驯养繁殖大熊猫相适应的资金、设施和人员等条件,取得具有大熊猫物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五条 用于借展的大熊猫应当是人工繁殖的健康个体,年龄在2岁以上25岁以下。
禁止将非人工繁殖或者野外救护的大熊猫用于借展;禁止将2岁以下和25岁以上的大熊猫用于借展。
第六条 借展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对大熊猫生活条件、医疗条件、应急保障条件及应急预案、借展期限、费用、借展结束后大熊猫送返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借展大熊猫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但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申请借展大熊猫,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借展双方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证明材料;
(三)借展双方具有大熊猫物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四)借展双方签订的借展协议;
(五)借出方大熊猫圈养种群状况说明材料;
(六)借展大熊猫个体谱系号、标记等身份证明材料;
(七)借入方借展活动及大熊猫饲养管理、科普教育方案;
(八)借展双方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借展活动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申请借展大熊猫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借出方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二)国家林业局依法受理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必要时,国家林业局可以组织专家在30日内对借入方借展活动、大熊猫饲养管理方案以及场馆设施进行论证或者实地检验。
(三)国家林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借出、借入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借展开始前和结束后依据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核发大熊猫离开借出方、借入方的运输证件。
第九条 借展期间,借入方应当提供满足大熊猫生活、生理健康的饲养和医疗条件。
借展期间,借入方应当建立大熊猫病例档案和饲养日志,载明大熊猫饲养管理、医疗健康情况等内容。
借展期间,禁止采集借展大熊猫的血液、精液等样品,但是对大熊猫进行健康检查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借展期间,借入方不得将借展大熊猫转借第三方。
第十条 借展期间,借出方应当对借入方的借展大熊猫的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等进行指导,并应当每年对借展大熊猫进行一次以上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林业局和借展双方所在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大熊猫借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借展双方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借展双方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借展期间,借展大熊猫发生受伤、患病等突发事件的,借入方应当通知借出方,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借展大熊猫发生致残、死亡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借入方应当立即通知借出方并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
有关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借展双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在借展期间,借出方或者借入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国家林业局可以责令终止借展活动,限期将大熊猫送返借出方。
借展期间,借出方或者借入方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借出方或者借入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林业局1年内不予批准开展大熊猫借展活动:
(一)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擅自借出或者转借大熊猫的;
(三)重大过失造成大熊猫死亡的;
(四)拒不配合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执行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决定的。
借出方或者借入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国家林业局3年内不予批准开展大熊猫借展活动。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大熊猫借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4. 用胡杨烧火吃一个黄羊犯法吗?
新疆没有黄羊(蒙原羚),所以你所说的黄羊是指鹅喉羚吧,鹅喉羚的奔跑速度可达60公里/时,你觉得一个快饿死的人,有本事捉到它吗?
在野外快饿死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捕食野生动物属于紧急避险,即使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也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一般都生活在保护区里,有些保护区不允许擅自进入,尤其是西北地区那些较危险的保护区,擅自进入要受处罚。如果未经许可进入保护区,在里面迷路了,不得已吃了保护动物,那该怎么处理呢?目前在网上还没看到这样的真实案例,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置。
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捕捉野生动物不现实,就算在身体健康的状态下,徒手捕捉大型野生动物也不容易,不信去翻一下《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里面没有几种动物是能够徒手捉住的。所以在野外迷路了,大概率是活不下来了。
再来谈谈黄羊。
黄羊通常是指蒙原羚(Procapra gutturosa),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生活在亚洲中部草原的一种有蹄类动物,目前仅分布于中蒙俄。国内分布在内蒙的呼伦贝尔新右旗、新左旗和锡林郭勒盟的苏尼特左旗、东乌珠穆沁旗等地。蒙原羚奔跑速度可达90公里/时,跳跃能达到2.5米高。
在新疆,鹅喉羚(Gazella subgutturosa)也被称为黄羊,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北疆分布广泛,这家伙跑得也不慢,可达60公里/时。
5. 如果在野外发现了一只大熊猫?
没事,就是洗一半时发现这熊猫掉色那你就得赶快考虑考虑你家冰箱里还有啥吃的了。
如果没掉色,那么恭喜你,看过《白娘子传奇》么。你的善意会得到好报,基本上下半辈子就有着落了。相信我,不要信那些骗小孩的书,什么《农夫与蛇》都是骗人的,大熊猫那么可爱才不会伤害你呢。
6. 家属要求1266万赔偿?
请问这家属是猴子请来搞笑的吗?
简单说一下事情经过!
宋先生在一家烤肉店吃烤肉,下楼时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不甘,索要赔偿!理由是烤肉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宋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266万元损失!
这是抢劫吧!
实际上:烤肉店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只要保证经营场所内没有安全隐患或者符合国家标准就行!而且宋先生出事,烤肉店的人员也帮忙了!
这样看来,烤肉店确实很冤枉:我好好烤肉,遭谁惹谁了!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烤肉店主动赔偿了3万块,真的,烤肉店没有错。
愿意给三万块真的是大善人一个了!要我说呀!一分都不要给,不要惯着这些人!
对于这些人,别怪我说话难听,他们都是来碰瓷的!自己摔倒还好意思要赔偿。
那我在烤肉店喝水不小心噎着了,烤肉店该陪我多少呢?
您的梦醒醒了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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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7. 抢熊猫的竹笋吃犯法吗?
谢谢!具体情节不明,若涉违反相关法律,须由熊猫管养单位提告或由相关处警公安部门立案依法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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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吃死熊猫肉犯法吗,我在野外快被饿死了?
问题是没被发现就没事,被发现了呵呵吃水煮白菜就算是美味。现在平常人的命还真没那厮重要。你说可笑不可笑
2. 其他动物伤害熊猫有处罚吗?
有处罚。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任何伤害熊猫的行为,不论是其他动物还是人类,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因为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2,保护熊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当其他动物伤害熊猫的时候,相关部门会依法追究责任,对违法者进行处罚,以维护熊猫的生存环境和保护利益。3,除了法律处罚,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也对那些伤害熊猫的行为进行谴责,这也是对保护熊猫的一种重要方式,以促使更多人意识到保护熊猫的重要性和行为的不可接受。
3. 大熊猫保护条例?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6月14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熊猫保护,规范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保障大熊猫圈养种群健康发展,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借展是指以文化交流、科普宣传或者公众教育等为目的,借出或者借入大熊猫进行展览的行为。
第三条 借展大熊猫应当遵循科学、适度的原则,不得危及大熊猫圈养种群的发展,不得以单纯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借展大熊猫的借入方应当具备与驯养繁殖大熊猫相适应的资金、设施和人员等条件,取得具有大熊猫物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五条 用于借展的大熊猫应当是人工繁殖的健康个体,年龄在2岁以上25岁以下。
禁止将非人工繁殖或者野外救护的大熊猫用于借展;禁止将2岁以下和25岁以上的大熊猫用于借展。
第六条 借展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对大熊猫生活条件、医疗条件、应急保障条件及应急预案、借展期限、费用、借展结束后大熊猫送返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借展大熊猫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但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申请借展大熊猫,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借展双方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证明材料;
(三)借展双方具有大熊猫物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四)借展双方签订的借展协议;
(五)借出方大熊猫圈养种群状况说明材料;
(六)借展大熊猫个体谱系号、标记等身份证明材料;
(七)借入方借展活动及大熊猫饲养管理、科普教育方案;
(八)借展双方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借展活动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申请借展大熊猫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借出方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二)国家林业局依法受理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必要时,国家林业局可以组织专家在30日内对借入方借展活动、大熊猫饲养管理方案以及场馆设施进行论证或者实地检验。
(三)国家林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借出、借入方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借展开始前和结束后依据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文书核发大熊猫离开借出方、借入方的运输证件。
第九条 借展期间,借入方应当提供满足大熊猫生活、生理健康的饲养和医疗条件。
借展期间,借入方应当建立大熊猫病例档案和饲养日志,载明大熊猫饲养管理、医疗健康情况等内容。
借展期间,禁止采集借展大熊猫的血液、精液等样品,但是对大熊猫进行健康检查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借展期间,借入方不得将借展大熊猫转借第三方。
第十条 借展期间,借出方应当对借入方的借展大熊猫的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治等进行指导,并应当每年对借展大熊猫进行一次以上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林业局和借展双方所在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大熊猫借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借展双方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借展双方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借展期间,借展大熊猫发生受伤、患病等突发事件的,借入方应当通知借出方,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借展大熊猫发生致残、死亡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借入方应当立即通知借出方并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
有关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借展双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在借展期间,借出方或者借入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国家林业局可以责令终止借展活动,限期将大熊猫送返借出方。
借展期间,借出方或者借入方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借出方或者借入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林业局1年内不予批准开展大熊猫借展活动:
(一)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擅自借出或者转借大熊猫的;
(三)重大过失造成大熊猫死亡的;
(四)拒不配合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执行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决定的。
借出方或者借入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国家林业局3年内不予批准开展大熊猫借展活动。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大熊猫借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4. 用胡杨烧火吃一个黄羊犯法吗?
新疆没有黄羊(蒙原羚),所以你所说的黄羊是指鹅喉羚吧,鹅喉羚的奔跑速度可达60公里/时,你觉得一个快饿死的人,有本事捉到它吗?
在野外快饿死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捕食野生动物属于紧急避险,即使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也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一般都生活在保护区里,有些保护区不允许擅自进入,尤其是西北地区那些较危险的保护区,擅自进入要受处罚。如果未经许可进入保护区,在里面迷路了,不得已吃了保护动物,那该怎么处理呢?目前在网上还没看到这样的真实案例,我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置。
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捕捉野生动物不现实,就算在身体健康的状态下,徒手捕捉大型野生动物也不容易,不信去翻一下《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里面没有几种动物是能够徒手捉住的。所以在野外迷路了,大概率是活不下来了。
再来谈谈黄羊。
黄羊通常是指蒙原羚(Procapra gutturosa),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生活在亚洲中部草原的一种有蹄类动物,目前仅分布于中蒙俄。国内分布在内蒙的呼伦贝尔新右旗、新左旗和锡林郭勒盟的苏尼特左旗、东乌珠穆沁旗等地。蒙原羚奔跑速度可达90公里/时,跳跃能达到2.5米高。
在新疆,鹅喉羚(Gazella subgutturosa)也被称为黄羊,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北疆分布广泛,这家伙跑得也不慢,可达60公里/时。
5. 如果在野外发现了一只大熊猫?
没事,就是洗一半时发现这熊猫掉色那你就得赶快考虑考虑你家冰箱里还有啥吃的了。
如果没掉色,那么恭喜你,看过《白娘子传奇》么。你的善意会得到好报,基本上下半辈子就有着落了。相信我,不要信那些骗小孩的书,什么《农夫与蛇》都是骗人的,大熊猫那么可爱才不会伤害你呢。
6. 家属要求1266万赔偿?
请问这家属是猴子请来搞笑的吗?
简单说一下事情经过!
宋先生在一家烤肉店吃烤肉,下楼时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不甘,索要赔偿!理由是烤肉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宋先生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266万元损失!
这是抢劫吧!
实际上:烤肉店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只要保证经营场所内没有安全隐患或者符合国家标准就行!而且宋先生出事,烤肉店的人员也帮忙了!
这样看来,烤肉店确实很冤枉:我好好烤肉,遭谁惹谁了!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烤肉店主动赔偿了3万块,真的,烤肉店没有错。
愿意给三万块真的是大善人一个了!要我说呀!一分都不要给,不要惯着这些人!
对于这些人,别怪我说话难听,他们都是来碰瓷的!自己摔倒还好意思要赔偿。
那我在烤肉店喝水不小心噎着了,烤肉店该陪我多少呢?
您的梦醒醒了喂!
(欢迎关注娱乐砖家的后院,只生产独到的娱乐观点)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7. 抢熊猫的竹笋吃犯法吗?
谢谢!具体情节不明,若涉违反相关法律,须由熊猫管养单位提告或由相关处警公安部门立案依法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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